2.
3土地相連,其上有多戶三合院及鴿舍,據債務人親屬於現場陳稱,編號1建物係其與債務人居住使用;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
3.
3土地相連,需經鄰地始可臨路,部分上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編號1建物為三合院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
6.
3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及編號1建物坐落基地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編號1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7.
拍賣編號1建物坐落之土地為他人所有,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與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權限無涉。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