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物78853

高雄市田寮區崇德段126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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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 2025/09/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6
保證金:
2.4
總坪數:
8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8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崇德段 1261地號,面積 355.3 m2,持分 1/40,2 萬
2.
高雄市 田寮區 崇德段 1262地號,面積 697.6 m2,持分 1/40,9.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8,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5/4/22,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5/6/3,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61地號、1262地號 土地相鄰,上有一三合院,有兩門牌:崇德路14號、16號,另有一磚造平房(門 牌:崇德路12號)及一鐵皮工寮部分占用其上。
2.
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 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1261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 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 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261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1262地號為鄉 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崇德段 1261地號
355.3 m2 × (1/40) × 1,100 元 - 2 萬元
= -1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崇德段 1262地號
697.6 m2 × (1/40) × 3,500 元 - 9.6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8 坪 / 1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771.9 坪 / 145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203.2 坪 / 23.1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139.8 坪 / 20.4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527.4 坪 / 232 萬
2025/6/24
2拍 點交
75.6 坪 / 40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559.9 坪 / 153.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156.6 坪 / 96.9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455.5 坪 / 66.3 萬
2025/6/18
特拍 點交
242.8 坪 / 4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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