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表示350-45地號土地為該局核發77年第6417~64 39號建築執照不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道路等語。台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來函表 示350-
4.
350-45地號土地登記面積與數位化地籍圖計算面積比較差異,檢核結 果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公式計算之公差範圍等語。均請應買人注意。 六、350-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且為留待將來政府取得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依該都市計畫書說明書規定將來以徵購方式取得。350-45地號 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