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雜木及空地,上開建物非拍賣 範圍,建物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 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土地登記謄本上土地標示部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 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74年1月」。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次 序如下:
7.
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中之 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