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戊44768甲

新竹縣新豐鄉紅毛段126-1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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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6 ~ 2025/09/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7
保證金:
7.1
總坪數:
25.4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25.4 坪
總現值:
22.6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豐鄉 紅毛段 126-16地號,面積 204 m2,持分 1/252,0.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豐鄉 新豐段 701地號,面積 2,324 m2,持分 1/28,35.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27,總底價 55.7萬,保證金 11.1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5/5/8,總底價 44.6萬,保證金 8.9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5/5/29,總底價 35.7萬,保證金 7.1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113.10.8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為雜林,實際範圍須以 實測為準。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 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
3.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無抵押權設定。
5.
優先承買權:
6.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為 農地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如下:
8.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9.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0.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 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 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 定為準。 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11.
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2.
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 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 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 標別。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5.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豐鄉 紅毛段 126-16地號
204 m2 × (1/252) × 2,700 元 - 0.3 萬元
= -0.1萬元
2.
新竹縣 新豐鄉 新豐段 701地號
2,324 m2 × (1/28) × 2,700 元 - 35.3 萬元
= -1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45.3 坪 / 136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43.5 坪 / 4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8.1 坪 / 268.8 萬
2025/6/20
3拍 不點交
15.1 坪 / 92.2 萬
2025/7/18
特拍 不點交
34.7 坪 / 2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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