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3年11月2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707地號為長泰街16 巷巷道、水溝蓋、住家排水道,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3.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且現況為 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