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4年8月2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興隆段上 埔小段1-13地號土地上為雜樹及空地。債務人兄在場稱:查封土地係在其屋(門牌號 碼:頭份市興隆路525號)後方,無獨立出入通道,該地目前無作何使用。
3.
114年5月16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1-13地號土地在 門牌後碼頭份市興隆路525號房屋後方,無路可進入。依航照圖所視為空地及雜草 地。
4.
114年5月26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1-13地號土地位於頭份市上埔里興隆 路19鄰525號建物後方。因經呼喊無人在家且無其他道路可以到?,無法得知土地現 況為何。
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經比對航照圖,現況主要為空地(標的無臨 路,四周被建物包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