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4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
3.
114年5月13日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鍾金松地政士來狀陳報使用現況略稱: 「查封之1053地號東側角落地上有他人搭建之車棚存在」,請投標人注意,惟 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 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4.
本件拍賣之土地,除上開車棚占用範圍外,其餘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 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其他地上物占用,該部分 仍得改定不點交。又如土地有鑑界之須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院 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有無變更及相關管制規定,均請投 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詢。
6.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