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菊64162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二路16號21樓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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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5/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140
保證金:
228
總坪數:
41.6
坪單價:
27.4萬/坪
持分地坪:
6 坪
公告建坪:
41.6 坪
總現值:
112.5 萬
拍後增值:
-3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18.2 坪
附建坪:
3 坪
公設坪:
20.5 坪
公設比:
49.2 %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清豐段 194-1地號,面積 6,443.8 m2,持分 310/100000,15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二路16號21樓,建號 6141,持分 1/1,450 萬
21樓層:60.06合計:60.06 陽台4.61,雨遮5.33 (2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集合住宅)
2.
高雄市楠梓區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號 6166,持分 477/100000,540 萬
共同使用部分:14183.38合計:14183.38
拍賣紀錄 (1)
1拍,2025/3/18,總底價 1,140萬,保證金 228萬,坪單價 27.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於民國113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主委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惟每月管理費(含車位)新臺 幣2,210元,目前已積欠2個月
2.
10月),該屋配有平面車位1個,編號10,位於地下一層,不 清楚為何謄本上記載2個車位,10號車位上停有一台重機、腳踏車不清楚為何人所有,另3A車位 應是另外隔壁戶使用。債務人並未出租或出借予他人。惟實際使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債務人是否積欠大樓管理費、積欠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 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 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 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清豐段 194-1地號
6,443.8 m2 × (310/100000) × 56,298 元 - 150 萬元
= -3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5/13
1拍 不點交
35.1 坪 / 295 萬
2025/5/14
2拍 不點交
11.7 坪 / 180 萬
2025/5/13
2拍 點交
22.6 坪 / 585 萬
2025/5/13
2拍 不點交
2.1 坪 / 20 萬
2025/5/14
特拍 不點交
14.6 坪 / 95.2 萬
2025/5/14
特拍 不點交
8.9 坪 / 90.9 萬
2025/5/21
特拍 不點交
82.3 坪 / 58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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