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民國109年5月18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以基 隆市七堵區華新二路97巷3號(靜修寺,下稱基準)為界,1021地號位於基準東 方約274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無建物;1030地號位於基準東南方約233公尺 處,為雜木林,無路無建物;1055地號位於基準東南方約203公尺處,部分為產 業道路、雜木林,無建物;1026地號位於基準東方偏南約161公尺處,為雜木 林,無路無建物;1033地號位於基準東方偏南約134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無 建物。
2.
嗣經本院於113年6月14日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稱,1021地號位於基準東方 約287公尺處,現為山坡地雜木林,無路可達;1030地號位於基準東方約257公 尺處,現為山坡地雜木林,無路可達;1055地號位於基準東南方約209公尺處, 現為山坡地,部分泥土路、土坎;1026地號位於基準東南方約174公尺處,現為 山坡地雜木林,無路可達;1033地號位於基準東南方約147公尺處,現為山坡地 雜木林,無路可達。復依鑑價報告記載,1055地號現況以鐵門圍隔無法進入, 門外右側設有電線杆編號瑞鹿高幹21(R8158HA
3.
,由門外觀察內有私設道路 供通行;1033地號土地上有土坎。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9,344,000元。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 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 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標拍賣標的部分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 投標人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