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5地號土地相鄰, 其上有多棟建物、部分種植果樹、水稻作物,部分為巷道、空地。債權人代理 人稱建物、作物、果樹等均為共有人所有及種植。
4.
65等三筆土地,整體現況主要為坐落數棟 建物、部分空地、部分雜草樹林、部分作農業使用之田地、部分巷道使用,整 體南側以約5米文苑路二段481巷出入(中間隔著72地號國有土地)。
5.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 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 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 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 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 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