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333地號土地位於西村路3之23號、3之25號中間巷道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土地使用分區:1333地號土地為臺中市都市計畫之農業區,有關都市計畫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