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柒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拍賣之1831地號土地為北田路右側上方之山坡地,現為雜木林。六、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6.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區域為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