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敲門後應門人為共有人蕭秋茹,稱 系爭房屋為其與家人居住,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系爭房屋有水電、客廳有供奉神明及祖先牌 位。共有人稱廁所天花板、廚房天花板及房間均有嚴重壁癌及漏水情形,已有自行出資整修, 油漆仍有漏水情形。地政人員稱廚房有部分增建,後陽台有外推情形。
2.
2741建號增建部分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 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共有人稱系爭房屋有海砂屋、地震受創及嚴重漏水等情形。是否為輻射屋並不清楚,無 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