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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民國113年9月1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17-8地號土地位於 電線桿編號536287東南方559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 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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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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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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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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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日期:114年10月13日(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