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3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保安段161地號、162 地號、163地號、167地號、175地號、崇德段893地號、901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 北市汐止區茄苳路225巷35號建物東北方154公尺處、177公尺處、172公尺處、7 0公尺處、北方85公尺處、東南方32公尺處、33公尺處,均為雜木林,目視所及 均無建物或地上物坐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保安段
3.
1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保安段162地號土地使 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崇德段89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崇德段90 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 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