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12月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31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 碼:新北市汐止區連興街128巷3號建物後方
4.
2樓增建部分占用。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1314地號土地係68汐使字第3576號使用執照(67汐建字第0827號建造執照) 之建築基地。
6.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11.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2.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3.
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68汐使字第3576號使用執照(67汐建字 第0827號建造執照)之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物,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 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 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14.
無抵押權登記。 六、中華民國115年8月6日第一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上午11時00分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