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1577地號為稻田。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土地如有種植作 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有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又如土地有鑑界之須 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5.
公告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499,000元。
7.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 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