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1讓8888

苗栗縣苗栗市嘉新里17鄰嘉新街41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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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 2025/11/26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76.8
保證金:
35.4
總坪數:
25.9
坪單價:
6.8萬/坪
持分地坪:
9.2 坪
公告建坪:
25.9 坪
總現值:
106.8 萬
拍後增值:
-21.2 萬
主建坪:
25.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苗栗市 嘉福段 585地號,面積 152.5 m2,持分 1/5,128 萬
建物 (2)
1.
苗栗縣苗栗市嘉新里17鄰嘉新街41號,建號 652,持分 1/5,18 萬
一層:69.04二層:69.04合計:138.08 (住家用、加強磚造)
2.
苗栗縣苗栗市嘉新里17鄰嘉新街41號,建號 848,持分 1/5,30.8 萬
一層:53.00二層:70.78三層:138.68騎樓:26.83合計:289.29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磚鋼架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8,總底價 276萬,保證金 55.2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220.8萬,保證金 44.2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3拍,2025/8/13,總底價 176.8萬,保證金 35.4萬,坪單價 6.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111年10月5日現場查封時,共有人葉○○在場,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測量稱: 「查封之652建號建物
2.
二樓前後方及三樓均為增建,與主建物相連相通」,債權人代理人請 求就增建部分測量查封。共有人葉○○在場稱:「建物為共有人及家屬自住,債務人沒有住這 裡,建物除有壁癌外,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外一樓鐵皮車庫、三樓鐵皮屋均係伊一 人出資加蓋的」等語。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上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應買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應買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應買之不動產均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應買後均不點交。
5.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應買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6.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768,000元。
8.
本件應買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9.
本件應買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應買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應買之暫編84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應買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 訴訟結果通知應買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0.
本件應買標的物係應買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 應買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應買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 拒絕應買。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苗栗市 嘉福段 585地號
152.5 m2 × (1/5) × 35,000 元 - 128 萬元
= -2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3
1拍 不點交
13.4 坪 / 70 萬
2025/10/23
1拍 部分點交
48.8 坪 / 420 萬
2025/10/2
2拍 部分點交
35.7 坪 / 720 萬
2025/10/7
2拍 不點交
10.7 坪 / 64 萬
2025/10/7
特拍 不點交
6.7 坪 / 18 萬
2025/10/8
特拍 不點交
29.3 坪 / 92.2 萬
2025/9/30
10拍 不點交
2.8 坪 / 5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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