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4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 建物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無出借,且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等語。
2.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4.
公告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669,000元。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