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4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 建物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無出借,且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等語。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基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