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7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查封之6 97建號一樓前雨遮及一樓後方均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並 稱:「建物不知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出 借」。
2.
據估價報告載稱,本件建物部分牆面有壁癌情形,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請兩造、轄區員警協助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均無法查得資訊。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 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相關風險自行承擔,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5.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8.
本件應買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9.
本件應買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應買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應買之暫編381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應買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買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