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債權人代理人稱1132建號建物係商場,債務人僅有持分攤位。
4.
113年11月25日本案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
5.
1531地號土地上有1132建號建物坐落,1132建號建物後方有增建,該建物有麗媽火鍋、第一刻印、服飾店。
7.
本件暫編127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8.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530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商業區;153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六、建物共有人得優買本件拍賣之建物及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