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45123戊

新竹縣新埔鎮石頭坑段51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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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2 ~ 2025/08/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8
保證金:
18.6
總坪數:
65.7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65.7 坪
總現值:
26 萬
拍後增值:
-6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517地號,面積 6,945 m2,持分 3/96,9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2,總底價 145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5/4/16,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3.2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92.8萬,保證金 18.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林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 非我國人民不得應買。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受污 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517地號
6,945 m2 × (3/96) × 1,200 元 - 92.8 萬元
= -6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93.8 坪 / 1,022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6.1 坪 / 44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51.2 坪 / 18.6 萬
2025/6/26
2拍 不點交
20.4 坪 / 33.3 萬
2025/7/28
2拍 不點交
42.4 坪 / 10.1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578.2 坪 / 601.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1.9 坪 / 22.1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416.8 坪 / 153.9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881.5 坪 / 207.4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13.8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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