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45123丁

新竹縣新埔鎮石頭坑段269-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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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2 ~ 2025/08/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6
保證金:
8.3
總坪數:
35.7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35.7 坪
總現值:
14.1 萬
拍後增值:
-2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269-1地號,面積 1,415 m2,持分 6/72,4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2,總底價 65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5/4/16,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生長果樹,其餘部分為 空地。前述地上樹木之種植人不明,其價值已納入土地價額中並酌提拍賣底 價。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269-1地號
1,415 m2 × (6/72) × 1,200 元 - 41.6 萬元
= -2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93.8 坪 / 1,022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6.1 坪 / 44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51.2 坪 / 18.6 萬
2025/6/26
2拍 不點交
20.4 坪 / 33.3 萬
2025/7/28
2拍 不點交
42.4 坪 / 10.1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578.2 坪 / 601.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1.9 坪 / 22.1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416.8 坪 / 153.9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881.5 坪 / 207.4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13.8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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