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45123甲

新竹縣新埔鎮石頭坑段26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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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2 ~ 2025/08/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3.9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3.9 坪
總現值:
7.7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267地號,面積 204 m2,持分 6/96,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12,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2拍,2025/4/16,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之建物一棟,門牌號碼為:新竹縣新埔鄉文德路2段107巷121號。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受污 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石頭坑段 267地號
204 m2 × (6/96) × 6,000 元 - 9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1拍 不點交
4.7 坪 / 31 萬
2025/8/20
1拍 點交
15.7 坪 / 6.7 萬
2025/7/31
3拍 不點交
20.4 坪 / 26.6 萬
2025/8/14
特拍 不點交
416.8 坪 / 138.5 萬
2025/8/14
特拍 不點交
881.5 坪 / 186.6 萬
2025/8/7
特拍 不點交
13.8 坪 / 30 萬
2025/8/7
特拍 不點交
4.4 坪 / 11.5 萬
2025/8/7
特拍 不點交
1.8 坪 / 4.6 萬
2025/7/31
特拍 不點交
35.5 坪 / 6 萬
2025/7/31
特拍 點交
11.3 坪 / 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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