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編號1號建物有人居住使用,無車位,管理費每月400元,目前無欠繳,編號2號建物大 門深鎖,據管理員稱,該建物無人居住使用,管理費二個月1,000元,目前無欠繳;嗣據臺南市 警察局第一分局函稱,編號1號建物為債務人黃福霖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 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債務人持有之部分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不動產,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 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 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本件有無積欠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費,與本院 權責無涉。
4.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