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雜木雜竹林,部分為產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高低起伏,以約2至3米產業道路出入(部分內含產業道路使用)。
3.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陸拾伍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