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90-2地號位於長江路三段與江寧路三段55巷交叉口,靠近江寧路三段55巷左 側,其上有一鐵皮建物,但未見門牌號碼,建物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不在拍 賣標的之列,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 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就坐落之拍 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該第三人 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 訟解決,並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分
4.
2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 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