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前案(即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872號)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後,發現其中地號
3.
1644之土地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幸福路(下同)32巷2弄1號至18號建物前之道路用地;地號1687之土地位於32巷1弄1號至11號建物及60巷1號至15號建物之道路用地。另於本案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後,發現地號1657之土地位於32巷3弄巷口至32巷3弄12號建物前、延伸至60巷2號建物前之道路用地。
4.
本件拍賣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各筆土地共有人對各該筆土地有優先承購權。
7.
1687土地係屬61使字第906號等使用執照(61建字第249號等建造執照)申請建築基地之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