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慎118787

台南市安平區運河路52巷5號

3拍 點交 待拍
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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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列管
  • 2025/5/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10.4
保證金:
142.1
總坪數:
46.6
坪單價:
15.2萬/坪
持分地坪:
29.7 坪
公告建坪:
46.6 坪
總現值:
40.2 萬
拍後增值:
-47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住宅專用區
主建坪:
45.2 坪
附建坪:
1.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漁港段 229地號,面積 98.1 m2,持分 1/1,512 萬
(特定住宅專用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安平區運河路52巷5號,建號 29,持分 1/1,96 萬
一層:40.87二層:40.87合計:81.74 (二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安平區運河路52巷5號,建號 349,持分 1/1,102.4 萬
一層:26.24三層:41.34合計:67.58 雨遮4.83平方公尺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9,總底價 1,110萬,保證金 222萬,坪單價 23.8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888萬,保證金 177.6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債權人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現為空屋,無人使用。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建 物現為閒置未使用之房屋 ,牆面有部分滲漏水、壁癌等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 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查封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 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增建部份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 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查封之編號2建物部份佔用鄰地228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日後若遭鄰地所有 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涉。
4.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漁港段 229地號
98.1 m2 × (1/1) × 4,100 元 - 512 萬元
= -47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5/20
2拍 點交
54 坪 / 1,550 萬
2025/5/20
2拍 不點交
45.3 坪 / 1,192 萬
2025/5/20
3拍 不點交
16.6 坪 / 25.6 萬
2025/5/14
3拍 不點交
22.2 坪 / 704 萬
2025/5/13
3拍 不點交
12.5 坪 / 1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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