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估價師、地政人員至現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 稱:264地號位於新北市金山區海興路188號建物西北方約1520公尺處,土地上為 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保護 區」。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