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11904甲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181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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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3
保證金:
15.7
總坪數:
213.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13.4 坪
總現值:
64.2 萬
拍後增值:
-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萬西段 1815地號,面積 2,822.2 m2,持分 1/4,78.3 萬
(保護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9/9,總底價 92.1萬,保證金 18.5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2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 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81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金山區法鼓路118號房屋(金山鎮天宮)西北方約47 0公尺處且該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保護區,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差,大眾運輸條 件差。」等語。
4.
依據新北市政府於112年5月1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20773217號函覆內容所示,本件
5.
1815地號土地均 屬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保護區。
6.
本件係拍賣2筆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 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 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 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萬西段 1815地號
2,822.2 m2 × (1/4) × 910 元 - 78.3 萬元
= -1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9
3拍 不點交
236.3 坪 / 2,218.9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105.7 坪 / 104.7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30.9 坪 / 30.1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25.7 坪 / 25.7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25.5 坪 / 24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14.5 坪 / 15 萬
2025/10/21
1拍 點交
9.5 坪 / 10.2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9.5 坪 / 9.5 萬
2025/10/21
1拍 點交
9.4 坪 / 9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1.9 坪 / 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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