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926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 金山區海興路60號建物東南方約5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部分菜圃。又192 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其使用開發 是否需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 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訂有三七五耕地 租約,承租人為劉玉華,承租人有第一順位之優先承買權,其餘共有人有第二 順位之優先承買權。若承租人或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 買之。
4.
本件分甲、乙、丙、丁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 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