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974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 北市金山區海興路60號建物南方約1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草地,部分 菜圃,部分道路,另有兩座溫室棚架占用。又1974地號土地之使用分 區為「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其使用開發是否需受 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 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訂有三七五 耕地租約,承租人為劉玉華,承租人有第一順位之優先承買權,其餘 共有人有第二順位之優先承買權。若承租人或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分甲、乙、丙、丁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 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