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育80251

彰化縣北斗鎮七星段434-2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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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8
保證金:
28.2
總坪數:
150.8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50.8 坪
總現值:
84.8 萬
拍後增值:
-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北斗鎮 七星段 434-2地號,面積 1,994.4 m2,持分 1/4,140.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10,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5/5/8,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雜草雜木。據 債權人在場稱土地上建物均為其所有。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 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上開)土地、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5.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 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 記。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北斗鎮 七星段 434-2地號
1,994.4 m2 × (1/4) × 1,700 元 - 140.8 萬元
= -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3
1拍 不點交
12.3 坪 / 163 萬
2025/5/27
1拍 不點交
11.7 坪 / 9.5 萬
2025/5/27
1拍 不點交
1.5 坪 / 3.5 萬
2025/5/27
2拍 不點交
26.9 坪 / 440 萬
2025/6/19
特拍 不點交
1,394 坪 / 1,177.6 萬
2025/6/19
特拍 點交
38.5 坪 / 384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5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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