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枋寮鄉地利段41建號建築物及枋寮鄉地利段
2.
138地號土地之應有部 分,該共有土地及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建物現況調查時 大門深鎖,無人居住使用之空屋,屋前之庭院有雜草顯已荒廢多時,且屋前涼棚有破損。
4.
138地號土地相連。枋寮鄉地利段137地號土地上除本 件拍賣之41建號建物坐落外,另有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所有建物多棟坐落(包含與本件拍賣之 41建號用門牌號碼即屏東縣枋寮鄉公正路十巷6號之另一棟未保存登記建物、枋寮鄉中華路
5.
489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及無門牌號碼之鐵皮屋)。此外尚有部分面積為屋前庭院,另外枋 寮鄉地利段136地號土地現為41建號建物後之排水溝且疑似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建物之基地,而 枋寮鄉地利段138地號土地現為41建號建物前之排水溝,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6.
上開第三人所有建物多棟(包含與本件拍賣之41建號用門牌號碼即屏東縣枋寮鄉公正路十 巷6號之另一棟未保存登記建物、枋寮鄉中華路
7.
489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及無門牌號碼之鐵皮 屋)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41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 意。
9.
本件係拍賣枋寮鄉地利段41建號建築物及枋寮鄉地利段
10.
138地號土地之應有部 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其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 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前開優先購買權人之優先承買權次序如下:
12.
土地 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