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房屋現為債務人自住,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2.
305地號為屋前道路,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306地號係屬住宅區、305地號係屬道路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 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 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4.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 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 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 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 承買,不得異議。
5.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 「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 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118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 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 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