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應買價額計新台幣:捌拾肆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本件拍賣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外埔巷東西巷40號),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佔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應買人自理。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