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3.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執行標的 土地編號1(744地號)現況部分鐵皮圍籬、部分雜木、部分竹林及零星果 樹,地形略呈長方,地勢平坦,須經鄰地留設之私設道路對外聯絡;執行 標的土地編號2(746地號),部分鐵皮棚架、部分種植香蕉與蒲葵、部分 雜草木,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土地全無臨路。本件均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 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七五 租約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非經許可不得應買或承受,經許可之私法人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若無檢附,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