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11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坐落外埔區甲后路5段 46巷178號建物(未辦保存登建物)。
3.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約面臨3米現有道路,地勢平坦,近方整形,有 房屋坐落。
4.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 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 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