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20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
3.
113年9月3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20地號土地為巷道(福圓街10號房屋前方)。
4.
據鑑價報告記載:320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
6.
拍賣之320地號土地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公司指定。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捌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