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本件新北 市鶯歌區陶瓷段27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鶯歌區尖山埔路64號建物其下, 前開建物有占用執行標的。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 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鶯歌都市計畫之第一種住宅區。上開土地實際坐落 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鶯歌區公所,現 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 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 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 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 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3.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 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