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8月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04地號土地位於臺北 市南港區舊莊街2段200巷電線桿(大豐幹28 R13L44 B7937 HE
2.
東南方約50 公尺處,為雜木林,有一墳墓占用。上開墳墓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