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79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深坑區 深南路88巷18號建物東北方約260公尺處,834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東方約330 公尺處,1294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東方約10公尺,23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 北方約510公尺,前開土地現均為雜木林。
3.
上開土地為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 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就其擁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