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3月13日、114年8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7地號土地 位於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161巷8之9號北方約100公尺處,現為人徒步難 行、車輛無法達到之雜木林。另據鑑價報告指出,鄰近有墳墓或墓園嫌惡設 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