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照執行筆錄所載,641-69地號現為空地及雜草。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7.
3.
之第一種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 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 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 何。
4.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