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人15732甲

苗栗縣通霄鎮福興段591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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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7
保證金:
6.6
總坪數:
140.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40.5 坪
總現值:
32.5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591地號,面積 1,368 m2,持分 1/5,14.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287地號,面積 1,935 m2,持分 1/40,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583地號,面積 713 m2,持分 1/5,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4,總底價 51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5/22,總底價 40.8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113年9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91地號部分建物(門 牌福興126號)、部分涼亭佔用,其餘為雜木林、雜草地;583地號為雜木林、 土地上有一個水塔;287地號為雜木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 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9.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591地號
1,368 m2 × (1/5) × 490 元 - 14.1 萬元
= -0.7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287地號
1,935 m2 × (1/40) × 2,500 元 - 9.6 萬元
= 2.5萬元
3.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583地號
713 m2 × (1/5) × 490 元 - 9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3拍 點交
244.7 坪 / 68.5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63.1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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