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雨64

苗栗縣通霄鎮福興段4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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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5.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5.5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401地號,面積 4,873 m2,持分 1/24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665地號,面積 7,415 m2,持分 1/240,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114年3月11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霄鎮福興段
3.
665地號土地均為雜木林。
4.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為雜木林,皆無路可達,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通行權限等。
5.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1.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
12.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又若得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3.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401地號
4,873 m2 × (1/240) × 620 元 - 3 萬元
= -1.7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福興段 665地號
7,415 m2 × (1/240) × 580 元 - 5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4
2拍 點交
280.2 坪 / 10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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