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己76833

彰化縣福興鄉新溝段2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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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 2025/09/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3.2
保證金:
32.6
總坪數:
48.5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48.5 坪
總現值:
75.3 萬
拍後增值:
-8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溝段 21地號,面積 1,700.1 m2,持分 1/32,54.4 萬
2.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溝段 22地號,面積 428.4 m2,持分 1/8,54.4 萬
3.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溝段 23地號,面積 428.1 m2,持分 1/8,54.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5,總底價 255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5/5/13,總底價 204萬,保證金 40.8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163.2萬,保證金 32.6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相鄰上有數間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由共有使 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2.
他項權利:無。
3.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 的。 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4.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 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溝段 21地號
1,700.1 m2 × (1/32) × 4,700 元 - 54.4 萬元
= -29.4萬元
2.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溝段 22地號
428.4 m2 × (1/8) × 4,700 元 - 54.4 萬元
= -29.2萬元
3.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溝段 23地號
428.1 m2 × (1/8) × 4,700 元 - 54.4 萬元
= -2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44.5 坪 / 105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7 坪 / 35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94.7 坪 / 350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10.1 坪 / 23.7 萬
2025/6/24
特拍 點交
6.7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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