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春19391

彰化縣秀水鄉秀安段11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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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5
保證金:
21
總坪數:
44.5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44.5 坪
總現值:
114.8 萬
拍後增值:
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秀水鄉 秀安段 1145地號,面積 256.7 m2,持分 1/4,45 萬
2.
彰化縣 秀水鄉 秀安段 1146地號,面積 262.7 m2,持分 1/4,45 萬
3.
彰化縣 秀水鄉 秀安段 1147地號,面積 69.2 m2,持分 1/4,15 萬
法院筆錄 (5)
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
3.
2土地現為溪心街226巷一部 分;編號3土地為空地,上述土地均有物品堆放。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 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 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 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 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 其餘之不動產。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 物不得拒絕應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 金無息退還。
8.
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 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六、前案據彰化縣秀水鄉公所函稱,編號3土地業已核發83彰秀鄉建字16509號 使用執照。又編號
9.
2土地劃為私設通路(含迴車道),受劃設為私設通路用途 所套繪管制。應買人就上述情形仍自行查明始斟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 聲請撤銷拍定。本件標的如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情形者,則有優 先承買權之適用,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秀水鄉 秀安段 1145地號
256.7 m2 × (1/4) × 7,800 元 - 45 萬元
= 5.1萬元
2.
彰化縣 秀水鄉 秀安段 1146地號
262.7 m2 × (1/4) × 7,800 元 - 45 萬元
= 6.2萬元
3.
彰化縣 秀水鄉 秀安段 1147地號
69.2 m2 × (1/4) × 7,800 元 - 15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點交
94.7 坪 / 3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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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48.5 坪 / 163.2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10.1 坪 / 23.7 萬
2025/6/26
特拍 不點交
2.2 坪 / 1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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